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12 来源:组织部

  院(系)是高校的二级办学主体,在学校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关键位置,具体承担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加强院(系)党的建设,对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现就加强上海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院(系)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

  1.履行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中央关于新时代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院(系)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院(系)办学的政治方向、服务面向、育人导向。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师生头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大决议部署,带领院(系)领导班子始终在大局下行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院(系)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推进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风学风建设。

  3.落实保证监督。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聚人才、抓基层强基础,确保院(系)党组织始终成为高校办学治校的中坚力量。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努力凝聚人心,构建和谐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良好校园生态。

  4.推动改革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谋划推进和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要安排,充分发挥党的组织礼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各类人才凝聚起来,把师生群众动员起来,向教学科研重点工作聚焦,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聚力,推动院(系)各项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完善院(系)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5.健全议事决策机制。院(系)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高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的工作职责,健全院(系)党组织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6.规范党组织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会议讨论决定院(系)党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规定对院(系)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不是党员的院长(系主任)、副院长(副系主任),可列席党组织会议。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议题由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报书记确定。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7.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有关重要事项。会议应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共同召集。会议议题由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书记和院长(系主任)共同研究确定。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要遵守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效率,加强对上会议题的必要性把关和审核,避免将一般事务性工作提交会议讨论;对于确定上会的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会议决策打好基础。健全沟通机制,会前党政班子成员要围绕议题充分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避免议而不决。抓好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院长(系主任)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

  三、加强院(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党员院长(系主任)应同时兼任院(系)党组织副书记,明确工作职责,协同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党员副院长(副系主任)应进入院(系)党组织领导班子,并承担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责任。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院(系),也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和职责,着力提高议事决策能力,自觉做到敢担当善作为,不断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9.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识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定期轮训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落实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本市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院(系)政治生态。

  10.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院(系)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教学、科研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系)领导人员和后备人选。把好思想政治关,统筹选好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交流锻炼。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11.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等环节,在确定引入对象、培养推荐人选、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履行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才队伍均衡发展。实行人才政治考核与品德测评“一票否决”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引导各类人才增强“四个自信”,巩固共同思想基础。建立院(系)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四、着力提升院(系)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12.把师生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注重发挥主体作用,引领师生党支部切实肩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职责。优化组织设置,积极探索在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以及社团组织、科研小组中建立党支部。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支部亮牌工程和示范点、样板支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提醒督促机制,指导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深化“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及时整顿后进支部,努力建强每个支部。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高校党建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13.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在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极鼓励兼任所在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本、专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优秀辅导员、党员骨干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员导师担任或在优秀研究生党员中选任。将党支部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每年进行1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

  14.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质量关,认真落实政治审查等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防止突击发展、集中发展。提高党员发展的科学性,扩大党员发展“蓄水池”,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建立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入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学校党委对院(系)党员发展情况每半年至少调度一次,每年开展专项检查。

  15.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有效做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领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规范做好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有关规定,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督促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直接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改进,对违反纪律规矩的及时教育或按照规定处理。加大关怀帮扶力度,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工作。

  16.推动党支部活动方式创新。鼓励党支部积极探索“党建+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模式,大力推广“互联网+党建”等做法,推动党建工作与院(系)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新媒体手段开展党员日常教育,积极拓展网络党建阵地,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聚焦院(系)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善设岗定责、公开承诺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主动融入城市党建工作大局和区域化党建,落实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等规定,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7.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实际,推动党支部密切关注党员、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的新变化、新需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和海归教师群体的思想引导工作。健全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凝练教职工的学术风范和行为准则,提高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18.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通过生动活泼、灵活有效的教育形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到听党话、跟党走。

  19.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院(系)管理中的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及时把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注重发挥院(系)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功能,充分调动师生员工投身院(系)及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与院(系)文化建设相结合,注重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形成塑造人、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良好氛围,为院(系)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六、切实加强对院(系)党建工作的领导

  20.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和师生党支部制度,把从严管党治校的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党建工作责任考评体系,推进院(系)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师生党支部书记向院(系)党组织述职全覆盖,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

  2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高校党委和院(系)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的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三大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不断完善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院(系)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22.加强院(系)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院(系)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不断加大培养力度。把院(系)党组织书记列入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保证任期内至少有1次到上级党校参加学习、校外专题培训或挂职锻炼的机会。明确教工党支部书记与院(系)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将其从事的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学校选拔任用党政干部,要把党支部书记任职经历作为重要条件。加强对院(系)党务工作力量的配备,每个院(系)至少要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积极发挥区域化党建平合作用,探索由地区选派党建指导员到高校帮助开展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务干部岗位津贴、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制度,确保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23.完善院(系)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院(系)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通过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等方式,保证院(系)党组织工作和师生党支部活动正常开展。加强党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基层党建传统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工作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为党员开展学习和活动提供场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规定组织开展“两优一先”等党内评选表彰,推动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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